凤凰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凤凰古城位于湖南省西南部,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与贵州省为邻。东经为109度18分至109度48分,北纬27度44分至28度19分,地处武陵山脉南部,云贵高原东侧。总面积有1759平方公里,最高海拔1117米,最低海拔170米。属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的季风湿润地区,所以这里气候温暖,冬暖夏凉,光照丰富,四季分明,为旅游佳境。凤凰古城自古以来就一直是苗族和土家族的聚居地区。明始设五寨长官司,清置凤凰厅,以境内的凤凰山而得名。1913年改为凤凰县。2001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特批,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凤凰古城由于地处偏远,所以至今为止,各种古建筑都保存的比较完整,加之本县内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有誉满天下的奇梁洞;震惊世界的中国南方长城;有三潭书院,天星山古战场;还有民族风情很浓的苗寨,乌巢河天下第一大石桥等,都是理想的旅游胜境。其中凤凰发现的极少见于史端的苗疆长城始建于明朝万历年间,全长190公里,北起湘西古丈县的喜鹊营,南到贵州铜仁境内的黄会营,其中大部分在凤凰县境内贯穿而过,举世罕见。